隨著道路交通形勢越來越復雜,各類交通違法也越來越多。闖紅燈、違法占用公交車道、實線變道、車窗拋物……交通違法行為隨處可見,似乎治無可治。
單靠泗洪公安交管部門的有限警力,并不能確保所有的交通違法行為都被查獲并處理,鼓勵群眾舉報可以有效緩解交管部門警力不足的問題。另外,維護交通安全本身也不應該是公安機關一家的事情,讓公眾參與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也體現了社會治理的理念。
抓拍舉報交通違法行為須知
第一條舉報內容:
1、是車外拋物;
2、是違法變道加塞;
3、是違法停車(劃定區域);
4、是網格線停車;
5、是逆向行駛;
6、是開車接打電話、抽煙;
7、是機動車不遵守交通信號燈(移動式信號燈)。
根據平臺系統建設擴展進度,將逐步增加舉報其他交通違法行為。
第二條舉報范圍:泗洪縣主城區
違法停車舉報區域:
1、團結河路(含)以南至蘇245省道(不含)以北區域的路段;
2、山河西路、宿遷大道南至245省道以西區域的路段;
3、雙洋路(含)以北金沙江路(不含)以南區域的路段;
4、泰山路(含)以東南至蘇245省道(不含)東至245省道(不含)區域的路段。
第三條拍攝要求:
1、市民拍攝車外拋物、違法變道加塞、逆向行駛、開車接打電話(或抽煙等)、機動車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5類交通違法行為時,要能夠清晰反映車型、車身顏色、車牌號碼、違法過程、拍攝背景等相關要素,并注明地點。
2.市民拍攝網格線停車和違停車輛時,要求在機動車前方、側面、后面各拍攝一張照片,每張照片拍攝間隔時間大于5秒,照片要求能夠清晰反應車型、車身顏色、車牌號碼、拍攝背景(違法停放路段特征)、駕駛人不在現場等相關要素,并注明地點。
第四條舉報獎勵:
舉報的車外拋物、違法變道加塞、違法停車(劃定區域)、網格線停車、逆向行駛、開車接打電話(或抽煙等)、機動車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7類交通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(經民警審核錄入管理平臺的)并符合獎勵標準的,以微信紅包形式獎勵3元/起。
對多人舉報的同一違法行為,按舉報時間先后順序(以舉報圖片上傳時間排序)只獎勵第一舉報人。
第五條:
同一舉報人舉報多起違法停車行為并被公安機關采用的,參照第四條獎勵標準進行累計獎勵,但每月限定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元。
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舉報人所提供的照片不能作為核查處理的有效線索,不予采用和獎勵:
(一)舉報的機動車違停行為已被其他市民先行舉報、被公安機關發現正在查處或已經查處的;
(二)舉報的違停行為的圖片不清晰、不連續,不能準確的反映機動車號牌、外觀特征、違法過程(行為)和違法地點的,或原始違法圖片有篡改嫌疑的;
(三)舉報人未提供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系方式、或者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;
(四)不在第一條和第三條舉報內容和地區范圍內的;
(五)其他具有不應當獎勵情形的。
第七條:
嚴禁舉報人利用掌握的證據材料向駕車人敲詐勒索,嚴禁誣告和提供偽證材料,違者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。
對車輛交通違法負有特定管理義務的當事人,舉報行為不予獎勵。
第八條: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對泄露舉報人信息,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,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。
第九條:舉報采取自愿的原則
舉報人不得采取違法行為或危險方法收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證據。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的,或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,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損失的,由舉報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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