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泗洪縣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改善城區道路通行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結合我縣實際,決定對城區貨運汽車禁行區域進行調整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行規定
(一)禁行車輛類型
載貨汽車(含重、中、輕型貨車及掛車)、低速載貨汽車(含三輪柴油車)、農用運輸車、拖拉機以及黃標車。
(二)禁行區域
對東至G343線(不含)、西至開發大道(含)-通達路(含)-山河西路(不含)-宿遷大道(不含)、南至G343線(不含)、北至雙溝路(不含)的閉合區域實行重、中型貨車全天候禁行管理。禁行區外圍相關路口增設禁令標志牌,對違法車輛依法予以查處。
(三)禁行時間
上述閉合區域貨車24小時禁止通行(持通行證的車輛按照通行證標明的時間、路線通行)。輕型封閉式廂式貨車、新能源貨車避開高峰時段、路段可以通行。
(四)應急限行區域
根據住建部門提供的道路等級和車輛限重、限高條件,大氣環境監測部門提供的重度污染天氣管制要求,對我縣東至G343線(不含)、西至G235線-山河西路-宿遷大道(不含)、南至G343線(不含)、北至金沙江路(不含)的閉合區域實行重、中型貨車階段性限行管理。管制車輛和管制時間由住建、大氣環境監測部門予以明確。
(五)不受禁行限制車輛
軍警用運輸車輛、消防車、運鈔車、郵政車輛、醫療救護車,電力、通訊、水利、燃氣等工程搶險車,市政、交通部門所屬的環衛、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。
二、特殊規定
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農副產品運輸、物流配送、建筑工程、加油站配送、餐飲業經營等關系民生方面的貨運車輛,由城管、住建、環保、公安聯合審批核發通行證,限定時間、路線及速度行駛,避開高峰期通行。禁止通行時段:6:00-8.30(學生上學、早出行高峰)、11:00-12:30(中午下班出行高峰)、13:30-15:00(下午上班出行高峰)、17:00-22:00(晚出行高峰)。
三、法律責任
對違反限行規定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、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。
本通告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泗洪縣公安局
2019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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